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2万元。

  齐某(时任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粟某铭(时任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及科技管理部负责人)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2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凯里东南村镇银行被罚22万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第1张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2

齐某

(时任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2号

对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3

粟某铭

(时任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及科技管理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3号

对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