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淮滨县税务局公布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发票管理违规问题被依法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信淮税罚﹝2025﹞15号),淮滨县税务局查明五谷春酒业存在丢失发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法规,税务机关于2025年5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0.0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明确显示,本案不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也未暂扣或吊销证照。

河南五谷春酒业因发票丢失被行政处罚  第1张

  虽然本次处罚金额较小,但暴露出企业在日常税务票证管理环节存在疏漏。税务票据的规范保管是企业财务内控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秩序。

河南五谷春酒业因发票丢失被行政处罚  第2张

  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伟

  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河南五谷春酒业前身为河南淮滨乌龙酒厂,于1952年建厂,1998年在信阳市淮滨县当地生产销售带五粮液logo 的“金谷春”酒,2013年,五粮液委派时任对外合作部投资拓展组组长的郑伟赴河南淮滨乌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详细了解乌龙酒业生产经营情况后与淮滨县政府展开多轮磋商,于2014年,五粮液成功完成了对乌龙酒业的并购重组,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五粮液控股51%,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郑伟。